李仙得(Charles W. Le Gendre, 1830-1899),為法裔美國人。美國外交官。曾參加「美國南北戰爭」之北軍,以陸軍少將退伍。清同治五年(1866年)十月出任美國駐廈門領事。
同治六年(1867年)二月,美國商船「羅發號」(The Rover)由汕頭赴牛莊之際,在台灣東部外海紅頭嶼(今蘭嶼)觸礁沉沒,其船長「懷特」夫婦及生還者在潭仔灣登陸,卻被琅𤩝(清治鳳山縣下林邊以南,今恆春地區)龜仔角社(Qunans)土番殺害,引發美國與清政府交涉;六月美國軍鑑兩艘抵達現場直接攻擊卻失利受挫。「羅發號事件」讓李仙得不滿清廷當局延宕拖延,同年八月再度來臺察看,但因為琅𤩝位在屬於「生番」地界的土牛線外,臺灣官員不願介入,李仙得與官方的交涉無任何成果,於是在同治八年(1869年)10月10日自行進入琅𤩝與十八社總頭目「卓杞篤」談判,協議原住民不再傷害漂流於此的西方船難人員。也因為這番經歷,並能說台灣話,李仙得遂被視為「台灣番界」通。
李仙得將在台灣的見聞寫成《南台灣踏查手記》一書,此書資料的珍貴之處,無非是替台灣留下極為罕見的紀錄史料之外,他擺脫清朝官員或漢人對台灣住民的成見,從第三者的角度記載,以不同於漢人心態的19世紀台灣觀察史料。
書中所述台灣自古不屬於中國,明末為荷蘭與西班牙分南北佔領,後荷蘭人驅逐西班牙人,經營台灣西南部。鄭成功在中國抗清失利退守金廈,聽從漢人荷蘭通事「何斌」建議攻取台灣為根據地,清康熙年間被鄭氏王朝降將「施琅」所滅,台灣開始才被納入中國管轄版圖,管轄範圍並不及全台,只在「番界以西」。
也因此,18世紀初耶穌會教士「馮秉正」及「德瑪諾」繪製的台灣地圖,台灣看起來好像只有西半部,而且沒有台灣尾的屏東,原因也在此。清台灣道台「吳大廷」對羅發號案發出的聲明信函就寫到「…然羅發號案中之美國人,並非被殺於中國領土或海域,而是化外生番群聚之地,依條約規定,不得要求中國救濟。…」這個情況一直持續到「牡丹社事件」,之後台灣原住民慘遭清政府「開山撫番」對待。
李仙得記載了不只一個地方的平埔族與原住民體態健壯、外貌俊俏,行為勇敢並且樸實有禮,非常信守承諾;他們對於家屋及附近整潔的程度,幾近一塵不染,可以與歐洲的模範農場相比。相對於漢人的不守信用、狡猾與貪心的人格特質,原住民倒不想和漢人有太多的牽扯。客家人居住在平埔族和漢人之間,與平埔族的關係不錯。
李仙得於同治十一年(1872年)辭去廈門領事之職,搭船返美途中過境日本橫濱,在美國公使介紹下,與日本外務卿「副島種臣」會面。當時日本有海外擴張企圖,又因為「明治維新」後大量「士族」(舊武士)失業造成巨大社會問題,更積極謀求以對外戰爭轉移內政問題。適有「琉球國宮古島」漂民五十四人在同治十年(1871年)於琅𤩝遭原住民殺害,日本打算以保護「國民」(當時琉球同時向清朝和日本朝貢)、質問生番為藉口出兵台灣。
李仙得以處理羅發號的經驗指出,中國政教不及「番地」,日本可用「番地無主論」作為出兵「台灣」的大義。李仙得提供台灣的地圖與照片,並說只需兩千兵力便可輕易佔領台灣。副島種臣聞言大感興奮,外務省遂在當年十一月以准二等官聘任李仙得為顧問,並為日本規劃詳細的出兵、殖民計畫。
同治十三年(1874年,日本明治七年),日本政府成立「台灣蕃地事務局」,任命「西鄉從道」為事務局都督,率兵三千六百攻打台灣琅𤩝地區以「牡丹社」為主的原住民部落,稱為「臺灣出兵」(中方稱「牡丹社事件」)。
李仙得在牡丹社事件中為日本擬定外交策略以蒙蔽國際視聽,並幫日本「僱用外籍軍人、承租船艦、購買軍火」。其目的在於日本佔領台灣後,「美國人」可「獨佔」貿易利益,甚至擁有實際的殖民權。
中方得知李仙得在此事件中扮演關鍵角色,欲做釜底抽薪之計。「李鴻章」上總理衙門「論日本圖攻台灣」一函中便指出,日本依賴美國人,促美撤回人員船隻,即能迫使日本罷兵。於是清廷向美國提出抗議。九月十二日,李仙得前往廈門與清廷談判時,遭到美國水兵逮捕。同年十一月日軍撤離臺灣,美方遂以李仙得未帶兵為由予以釋放。1899年9月1日逝於「大韓帝國漢城」。
1874年日本於出征台灣之前,聘用李仙得為外交顧問,參與出征台灣的計劃,他向日本政府進言:「除非將北自『樺太島』、南至『台灣』的一連串列島加以佔有,把『中國大陸』以半月形勢包圍,再以『朝鮮』與『滿州』兼持立足點,否則不足以保障帝國之安全、制御東亞」。他的建言給與日本政府很大刺激,影響所及種植了日本侵略台灣,佔為殖民地的決心。日本後來的大陸政策,幾乎都是根據李仙得的建議而訂的。「美、蘇冷戰」時期,美國也是採用此一策略外加「菲律賓」駐軍,防止「中、蘇」兩國經由「太平洋」進攻美國西岸,直至今日美國之東亞戰略亦復如是。
部分文字及圖片取自網路及前衛出版社之《南台灣踏查手記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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