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50~70年代的台灣~鹽  

 

1662鄭成功入主台灣,據史料記載1665年,鄭成功參軍陳永華教台灣人民燒磚製瓦、撥海水製鹽,改良台灣曬鹽的方法;由於原來臺灣的製鹽方法太過簡陋,製造出來的鹽味道苦澀,於是陳永華引入中國沿海在沙地潑上海水的曬鹽方法,加以改良改用結晶池結晶,在今台南市南區鹽埕台江內海的海岸(舊瀨口鹽田,今台南市南區鹽埕南方),開闢鹽灘,開啟了台灣曬鹽史的首頁。因此1665這一年,通常被視為台灣鹽業史的開端,不過比較貼切的說法,應該是台灣「天日曬鹽」歷史的開端,台南市的瀨口鹽埕也就成了台灣最早曬鹽的地方之一。

 

曬鹽是一種看天吃飯的行業,在清代的兩百多年間,台灣鹽田位置的大變遷多與氣候有關。洪水、河流改道、海水倒灌、海岸線變遷種種因素都會造成鹽田的位置改變。

 

1950~70年代的台灣~鹽山

 

紅頂商人吳尚新為清嘉慶、道光年間府城最富有的鹽商,其父子在台灣、嘉義兩縣(當時台灣縣即今台南地區)主持鹽販館,商號稱「吳恆記」,後於府城起造「吳園」。吳尚新從嘉慶二十二年(1817年)開始執掌家業,而其父吳春貴於道光七年(1827年)逝世後,他正式繼承了主要從事配銷今臺南、嘉義地區的「吳恆記」食鹽販館而致富。在其父過世前,吳尚新在清道光四年(1824年)受臺灣知府鄧傳安之命,負責遷建毀於道光三年(1823年)曾文溪水患的第二代洲南鹽場到今嘉義縣布袋鎮新厝仔一帶。

 

吳尚新在這次遷建工程中,參考中國曬鹽法來改良台灣晒鹽技術,改良後的亙盤鹽田去除舊有的結晶池及小蒸發池,並增加大蒸發池及滷缸,成為最多人使用的鹽田結構。圓形滷缸成為後世鹽田遵循世亙盤鹽田遵循的模式。下雨時開閘讓滷水流入滷缸,滷水比重較大,會集中在下層,雨水比重輕,累積在上層。雨停時再將雨水舀出,而下層滷水則舀回結晶池繼續曝曬,因而使鹽產量增加。完成洲南場遷建後,吳尚新的事業更為興隆,於道光九年(1829年)收購其宅邸北側的何斌舊居改建為園林,即今之「吳園」。

 

甲午戰爭後,1895年清國將臺灣割讓日本,家繼續與日方交好,日本攻台禁衛師團長「北白川宮能久親王」就是在吳尚新的弟弟吳汝祥之宅邸「宜秋山館」過世,「宜秋山館」先作為「北白川宮能久親王」御遺跡所及臺南博物館,1922年在御遺跡所東側新建神社,1923年完工(同年10月28日鎮座),1925年10月31日列為官幣中社,二戰後改台南神社為台南忠烈祠。

 

因日本氣候條件較差,不適合天日製鹽方式(運用陽光曬鹽的方式),為滿足日本國內大量用鹽需求,於是日本展開台灣鹽田的調查與開闢工作,以作為供應國內「鹽」的主要生產地點。

 

領台之初,日人廢除鹽專賣制度,清季所建立的全台銷鹽系統瓦解。1899年(明治32年)重新實施鹽專賣,銷鹽的鹽務支館多交給台籍仕紳主持,同年並頒佈《臺灣鹽田規則》。1941年(昭和16年),總督府命令台人鹽田均合併於日資的「台灣鹽株式會社」內,台人儘失鹽田所有權;在銷售方面,承銷商(原鹽務支館)經逐年漸次替換,絕大多數已轉為日人掌握,台灣人的鹽業夢終成空。

 

鹿港辜家與日方淵源深厚,鹿港鹽田由辜顯榮申請創設於1900年(明治33年),1902年(明治35年)辜顯榮並出資擔任專賣局之「官鹽承銷組合」組合長,負責全台食鹽銷售,累積可觀財富,現存於台南鹽博物館內看到的賞狀(獎狀)內之辜振甫為其子;該鹽田廢於1964年(民國53年),現已無殘蹟可尋。

 

日治初期開闢烏樹林鹽田(位於今高雄縣永安鄉),1910年(明治43年)讓售打狗(高雄市)富商陳中和,他同時於苓雅寮(高雄市苓雅區)、東港(屏東)均闢有鹽田;「烏樹林製鹽株式會社」正式成立於1923年(大正12年),現辦公室上仍約略可見會社名稱。

 

為了供應日本國內用鹽的需要,台灣鹽田從清季不足千甲,半世紀後已擴張為六千多甲;日治前期所擴建者皆為瓦盤鹽田,直至1930年代才加入土盤鹽田,特別是1940年左右「南日本鹽業株式會社」新設的土盤鹽田,使鹽田面積突增。

 

昭和16年(1941年)日本偷襲珍珠港,爆發太平洋戰爭,鹽場傾全力生產,提供日本帝國的戰爭需求,闢建製鹽工業的週邊工廠,提煉火藥原料、飛機助燃料,台灣鹽業成為日本戰爭工業的重要一環。在國民政府接收前,鹽灘建設面積達歷史高峰,年產量為40萬噸左右。台灣成了供應日本發展工業用原鹽的生產基地。

 

日治時期臺灣所開闢的鹽田,主要分布於鹿港、布袋、北門、七股、台南、烏樹林等地。從明鄭到清領時期,臺灣本島對鹽的需求主要為食用、食物的醃製、生鮮魚類保存等,雖有曬鹽、生產,但當時仍須買進沿海的福建、廣東所生產的鹽,官方並在食鹽貿易當中充實國家財政。由於化學工業的興起,使鹽有了更多的用途,成為化學工業的重要原料。在台灣割讓日本之後,因日本工業化發展需要大量的鹽,臺灣便成為了日本工業用鹽的提供者。

 

為了保障鹽稅收入,設立管理鹽的機構及警務系統。清朝設有巡丁、日治時有鹽村警察大人及監督仔,戰後國民政府來台初期則設有鹽警。過去鹽警在非曬鹽地區也嚴格執行私曬取締,遇私曬鹽埕格,立即搗毀。鹽工將鹽收歸成堆後,需蓋上「稽」字大印作為封存,以識別鹽堆是否被動過手腳。

 

二戰後民國38年(1949年),一批來自中國的鹽業公務人員抵台,接收台灣日治時期所有公私鹽田,成為台灣鹽業的財產,那批人也成為台灣鹽業重要管理幹部。19513朱玖瑩應行政院院長陳誠之邀來臺任職,民國41年(西元1952年)3月台灣製鹽總廠成立,朱玖瑩擔任財政部鹽務總局局長兼台灣製鹽總廠總經理長達十七年,一手策劃台灣鹽務之發展,提昇鹽工生活水平,直到七十歲退休。朱玖瑩任內融合了日本人及在地鹽工的產製經驗,為台灣鹽業注入了新的生產技術及管理方式。

 

民國92年12月(2003年),台鹽民營化,鹽專賣廢除,但被台鹽強制接收的鹽田,對於其所有人之後代,相關單位至今未做任何交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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